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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8%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hb@tjarts.edu.cn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141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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