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1号)规定,现就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8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对象为省内院校(包括在闽部属院校,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类别
2018年专升本考试实行按类别报考,共设20个类别,即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1个类别报考,所填报的类别须与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2018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考生)须于2018年1月16日-21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40元/生。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取得现场确认资格。
(二)现场确认。专升本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18年1月22日-2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到所在学校办理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科目
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均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英语类专业基础英语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专业基础课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其中美术类的色彩和素描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018年专升本考试大纲沿用2015年考试大纲,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自行下载查阅,不再另行公布。
五、考试安排
(一)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定于3月24日-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须于3月18日-23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场并参加考试。
全国/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考生的单独考试将于2018年6月30日举行,具体另行通知。
(二)专升本考试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三)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查询,不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报考。
(二)强化审核把关。报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高职(专科)院校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使他们熟练掌握报名资格等相关政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并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防弄虚作假。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报考确认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努力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附件:1.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
2.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11日
附件1
相关推荐:
专升本报考条件 ※ 报考指南 ※ 各地2018专升本考试费用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