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安排,现就我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4月10、11、17、18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有关通知: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5.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三、报名点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时间: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时间,考生可根据考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安排表查询及联系咨询。
2.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附件)。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20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考区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4号陕西省外语培训大楼
联系电话:029-87877256
附: 1.各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电话
2.各考点卫生健康委公告地址
各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电话
考 点 |
地 址 |
电 话 |
省 直 |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4号陕西省外语培训大楼 |
029-87877256 |
西 安 |
莲湖区西大街73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
029-87259284 |
咸 阳 |
咸阳市咸通北路 |
029-33550817 |
宝 鸡 |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A座412室 |
0917-3262772 |
渭 南 |
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8楼 |
0913-2931821 |
铜 川 |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2号 |
0919-3185934 |
商 洛 |
商洛市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306室市卫健委人事教育科 |
0914-2332090 |
安 康 |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
0915-3212068 |
汉 中 |
汉台区民主街社保中心610室 |
0916-2226504 |
延 安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 |
0911-7090834 |
榆 林 |
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大楼 |
0912-3891651 |
杨 凌 |
杨陵区卫生健康局(安康路2号) |
13201551360 |
各考点卫生健康委公告地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微信公招公号: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与外事中心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xawjw.xa.gov.cn/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jw.baoji.gov.cn/col/col2259/index.html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jw.shangluo.gov.cn/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jw.yl.gov.cn/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jw.xianyang.gov.cn/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ww.tongchuan.gov.cn/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j.hanzhong.gov.cn/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jj.ankang.gov.cn/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sjsj.weinan.gov.cn/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jw.yanan.gov.cn/
杨陵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栏:http://www.ylq.gov.cn/ 微信公众号: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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