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4号),现将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九)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属地原则选择菏泽市为报考考点。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一)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应试人员即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我市仍需对历史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二)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确认。该类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 市直各单位、牡丹区和开发区所属单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其他县(区)的单位到所在县(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应试人员不再到市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各县区到市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3)。
(三)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中级资格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已完成规范化培训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60.205.14.54/gms/GMS-comp.html)”打印“合格证书”,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5.申报医师类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的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本科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或其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须提交相关文件;
8.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
(四)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其他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请于2021年2月9日-2月26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把审核关,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及工作单位,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试人员报考条件、社保信息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复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报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及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表
4.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师、中级)报名会总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初级(士: 药、技)
取得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可以直接报考。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一)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 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3
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及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表
县(区) |
初审现场审核地 点 |
初审现场审核地址 |
市考试中心现场审核时间 |
联系电话 |
菏泽市直、开发区 |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卫生报名审核”号窗口 |
1月4日-1月11日下午 |
5310309 |
牡丹区 |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卫生报名审核”号窗口 |
1月4日上午 |
3966087 |
高新区 |
高新区 管委会 |
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2059号创业大学 |
6200190 | |
曹县 |
曹县人事考试中心 |
曹县长江路东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月5日上午 |
3398033 |
单县 |
单县人事考试中心 |
单县开发区创新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月6日上午 |
4190208 |
东明 |
东明县人事考试中心 |
东明县工业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月7日上午 |
6259938 |
鄄城 |
鄄城县人事考试中心 |
鄄城县孙膑路7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350608 | |
巨野 |
巨野县人事考试中心 |
巨野县新华路南段人社局 |
1月8日上午 |
8217869 |
成武 |
成武人事考试中心 |
成武县千里马路南段路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988660 | |
定陶区 |
定陶区人事考试中心 |
定陶区东风路东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月11日上午 |
2223632 |
郓城 |
郓城县人事考试中心 |
郓城县癝丘路中段路西郓城县人社局 |
7620051 |
附件4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师、中级)报名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工作 年限 |
报考科目 | |||
基础知识 |
相关专 业知识 |
专业知识 |
专业实 践能力 | ||||
合计人数: 合计科目数: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考试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2、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分别造表;3、在应试人员
对应报考科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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