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湘卫职改办〔2020〕6号)要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4月中旬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非军队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申请表》,附件2),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同时,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派员持介绍信于2021年1月25日—2月1日到湘潭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现场确认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点, 详情见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
2021年1月13日—1月26日,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由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报考专业的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的有关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详见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详见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详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20年起,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中级资格考试必备条件之一。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2)。
3.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
4. 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7.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五、资格审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查程序为: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和各报名点资格审查,湘潭市卫生健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复审。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或报名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在《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和参考,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三)资格复核。湘潭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湘潭考点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五)资格补审。资格审查中,报考人员如有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报考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2021年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日—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3.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5.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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