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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初级护师考试考务通知已公布,更多关于初级护师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初级护师考试网。

  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关于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考区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

  2.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无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报名点协助其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含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必须到单位所在区县报名点(区县卫生健康委或其指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注:2020年已报名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若报名基本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交资料到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确认,自动确认后考生可以直接缴费。

  1.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时间,但必须保证时间充裕并不得提前结束确认时间。

  2. 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2002年及以后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时须提供学信网查询依据,即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高一级职称。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附件3)。

  3. 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任现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与报考专业类别是否一致。(注: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专业是否与原来的一致。

  (5)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及确认单上相应位置签署意见,装订作为报名材料首页。

  (6)各报名点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材料送相应考点。考生报考资料一份交考点、一份留报名点。

  (7)为减轻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考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为确保查询结果的及时性,务请各考点和报名点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避开网上报名的高峰时间。

  (三)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及数据:2021年1月29日以前,考点完成资格审查并将报名数据上传考区。

  (四)考区审核报名数据:2021年2月8日以前,考区完成资格复查、并在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后将报名数据上传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五)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60号)文件要求,报考考生每人每科缴费标准为70元。

  2020年已参加本考试且报名基本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历史考生在报名系统自动确认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考生须于考区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月9日-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各考点和各报名点必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日前完成缴费。(考生须使用工商银行卡缴费)。

  二、考场及考生座位安排

  (一)考点于3月9日前完成考场、试室、考生座位编排,并将数据上传考区。

  (二)考区于3月11日前审核考点考场安排情况,并将数据上传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准考证打印

  3月25日至4月18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考点可于4月1日起登陆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四、考试时间

  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11、

17、1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考试试卷交接工作

  (一)考点在3月1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等,并将《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报考区。

  (二)考区在4月8日向各考点发放试卷等考试专用物品,考点须严格按照《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中的内容要求,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逐个开箱检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三)考试专用物品到达考点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并向考区汇报。考点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六、考试实施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并于3月10日前将《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考区。

  (二)考点须对主考、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考务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尤其要重点培训如何指导报考护理学(师)专业的考生在拆答题卡时的注意事项。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生签到表》、《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四)考试实施前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座位贴》。

  七、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杜绝错发试卷、漏收试卷及答题卡的情况。

  (三)考点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八、试卷及答题卡回收

  (一)人机对话考试

  1.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含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可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24小时内,派专人专车交至考区。

  2. 考区在回收各考点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 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务必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人机对话考试系统。

  (二)纸笔考试

  1. 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须在考场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运抵考区,并完善相关交接手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留存试卷。

  2. 回收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须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纸笔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分科目捆绑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

  3. 考点于4月12日前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

  4. 考试结束后,试卷销毁工作由考区统一组织进行。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当地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5月28日前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九、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4月30日前将本考点数据修正信息报考区;

  2. 各考点须及时完成对违纪情况的记录、证据固定和报送,考区工作人员须在5月7日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成绩。并请各考点、报名点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

  十一、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机考专用物品、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做好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二、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1月25日-2月1日期间,到中心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6日-4月8日。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十三、疫情防控

  各考点、报名点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工作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四、其他

  对于考务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考点、报名点按《考务工作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和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做好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

  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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