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根据青海考区相关审核通知,凡申请参加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微信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进行资格预审,并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资格预审。凡申请参加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报名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于2021年12月7日-30日,点击“个人入ロ”内考生资格预审核,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除外)和相关资格证书的PDF版。信息提交成功后,考生需按提示下载《考生资格预审表》,打印5份后,携带《考生资格预审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除外)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至考生所在单位接受单位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资格预审表》上盖章,考生需通过“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个人入口”将《资格审核表》PDF版再次上传。
(二)网上正式报名。相关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注册须知》要求注册报名系统,并进行网上报名。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资格预审:2021年12月7-30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30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1-31日
(四)军队考试报名数据交接及上传:2022年1月14-20日
(五)网上缴费:2022年2月15-25日
(六)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1-17日
(七)考试时间。2022年4月9、10、16、17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缴费要求
考试收费按照每人每科目50元收费标准,于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进行网上缴费,青海省藏蒙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照每人每科目50元收费标准,于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将视同放弃考试。
五、相关事宜
(一)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于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于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六)青海省藏蒙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正式报名请登录(微信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进入“个人入口”,点击“考试报名”中青海省藏蒙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注:已在“资格预审”中报名考生也需再次报考)
联系人:李 燕 石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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