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点资格复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考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一)资格初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核。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报考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如有《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不齐或学历、资历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及时通知考生予以补充。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考点复核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负责人或经审人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各考点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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