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症妇女的护理
心脏病
1. 心脏病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的最初3天内,是最危险的时期。I~Ⅱ级无心衰,严密监护下可以妊娠。心脏病孕妇心功能状态良好者,多以剖宫产终止妊娠。
2.临床表现
早期心力衰竭休息时心率超过110次/分。左心衰竭以肺淤血及心排出量降低为主。右心衰竭出现体循环淤血。全心衰竭,右心衰继发于左心衰。
3.辅助检查
心电图检査、X线检查、胎儿电子监护。
4.治疗要点
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因是心力衰竭和严重感染。凡不宜妊娠却已怀孕者,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流术。
心功能I~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好,严密监护可阴道分娩,第二产程需助产。
心功能III~IV级,胎儿偏大,宫颈不佳;合并其他并发症,可剖宫产终止。
产后3天内,尤其24小时内,心衰危险期。产后1周无感染征象时停抗生素。
III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建议1周后行绝育术。
5.护理措施
心功能I~Ⅱ级者,36~38周入院待产。每天至少10小时的睡眠且中午宜休息2小时。妊娠16周后,每日食盐不超4~5g。急性心衰取坐位,双腿下垂;高流量加压吸氧,可用50%的酒精湿化。分娩期孕妇左侧卧位,上半身抬高,缩短第二产程,胎儿娩出后,立即在腹部置沙袋,持续24小时。(禁用麦角新碱)。产后72小时内半卧位或左侧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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