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条件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7.1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
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
须为3年制。
3、本省中专学历
⑴《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⑵《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二、注意事项:
1、2011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出具入学时原始录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原件、考生报考名单(附后)。
⑴考生报名表、报考名单、招生名册顺序须一致。
⑵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到省教育厅更正,修改处加盖教育厅公章。
⑶考生改专业的:中专需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由学校出具证明。以一次提交为准。
2、外省中专学历:持毕业证的同时,需提供招生计划。
3、国外毕业证: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3、毕业证丢失: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中专学历:提供由教育厅出具的《毕业证明书》。
高等教育学历:提供由教育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丢失:报名时可持制式带有本人照片,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户籍证明,但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原件。
确认时间安排
3月1日上午:市直医院 职工医院
下午:民办医疗机构
3月2日上午:协和医专
3月3日上午:柯棣华西区
3月4日上午:石家庄卫校
3月5日上午:柯棣华东区
3月6日上午:医高专本部
3月7日上午:医高专(白求恩校区、新华校区)
下午:外事学院
3月8日上午:同仁医专
下午:外语翻译职业学院 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3月9日上午:冀联医专 沧州渤海医专 廉州医学院 天使护士学校
下午: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3月10日上午:平安医专 河北医科大学(二院、西校区、四院) 和平医专
下午:华医医专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上午:元氏卫生局 赞皇卫生局 灵寿卫生局 藁城卫生局 正定卫生局
平山卫生局 辛集卫生局
下午:桥西区卫生局 井陉卫生局 矿区卫生局 鹿泉卫生局 栾城卫生局
3月12日上午:晋州卫生局 无极卫生局 新乐卫生局 深泽卫生局 高邑卫生局 行唐卫生局 赵县卫生局
下午:新华区卫生局 长安区卫生局 裕华区卫生局 桥东区卫生局 高新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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