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本次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专业实务 | 5月19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含3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护士条例》施行后即2008年5月以后入学的考生,除具备以上报考学历条件和护理临床实习要求外,必须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和助产专业课程的学习。
注: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
1.凡08年5月以后入学,学制为2年的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和助产专业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凡08年5月以前入学,学制为2年的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和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2.学制为1年即07年入学08年毕业的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供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相关专业2年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三)成绩合格考生职称的晋升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2.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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