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执业护士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执业护士考试 > 政策大纲 > 正文

201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编辑推荐:

  2011年执业护士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热点文章

文章责编:shxfq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初级护师考试学历的要求  (2013-1-11 10:17:13)
·执业护士注册用健康体检表  (2013-1-10 9:01:44)
·执业护士注册用临床实习证明  (2013-1-10 9:00:03)
·大专无毕业证能否报考护士考试  (2012-11-10 13:58:10)
·2013护师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  (2012-11-10 13:54:53)
·内科护理学主管护师考试内容  (2012-11-10 13:54:13)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执业护士名师都在这里!
陈老师
在线名师:陈老师
   中国最早的执业医师《妇产科学》、护士执业资格/初级护师/中级主...[详细]
执业护士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执业护士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执业护士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