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从广义上讲就是平安、快乐的生活与工作,它涉及我们的整个生存环境。狭义的来说,安全就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从医学的角度来认识安全,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仁爱即爱人。安全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把人看作世间最宝贵的。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活生生的生命。
护理安全一般是指在护理活动过程中无护理并发症、差错、事故及纠纷,涉及参与护理活动的每个人员及各个环节。2002年2月20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界定的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活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规定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等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护理安全是指患者在接受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即患者在整个治疗过程期间的身心始终处于接受治疗与护理的良好状态,并得到适当及时的治疗和护理,未发生任何医源性疾患,比较顺利地达到顶期的治疗效果,从而重建健康。从广义的角度和现代护理管理的发展看,护理安全还应该包括护士的执业安全,即在执业过程中不发生允许范围与限度以外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和损害。本节主要从患者的角度讨论护理安全。
近年来,患者安全的概念被医学界较多地提及和重视,从护理管理的角度来理解,护理安全和患者安全其实是统一的,其最终日标也是一致的。台湾的医院管理专家邱文达是这样定义护理安全的:“医院要使患者免于因医疗照护过程中的意外而导致不必要的伤害”。
所谓护理安全管理是指为保证患者的身心健康,对各种护理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运用技术、教育、管理三大对策,从根本上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把差错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患者安全,防范意外事故,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医疗护理环境。护理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必备条件;是减少质量缺陷、提高护理水平的关键环节,是控制或消灭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客观需要。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