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血系统和血液病的分类
(一)造血系统 由骨髓、肝、脾、淋巴结等造血器官构成,骨髓为人体主要造血器官。
肝、脾造血功能在出生后基本停止,在造血功能应激情况下,肝、脾能够重新恢复造血,称为髓外造血。如骨髓纤维化时,肝、脾又恢复造血能力。
血细胞是血液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
1.红细胞:其功能是结合与输送O2和CO2。 红细胞进入血循环后的寿命约为120天。
2.白细胞:防御功能。
3.血小板:对机体止血和凝血过程起重要作用。血小板在循环血中寿命为8~11天。
(二)血液病的分类
二、血液病常见症状和护理
(一)常见症状
1.贫血:我国血红蛋白测定值成年男性低于120g/L、成年女性低于110g/L,可诊断为贫血。
常见原因:贫血以血液病为多见,贫血发生原因可分为:
(1)红细胞生成减少:常见缺铁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2)红细胞破坏过多:见于各种溶血性贫血。
(3)失血:急慢性失血引起的贫血。
临床表现:中、重度贫血可见甲床、口唇及睑结膜苍白,甚至面色苍白。神经系统对缺氧最敏感,常出现头晕、耳鸣、头痛、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循环系统表现为活动后心悸、气短,严重贫血可诱发心绞痛;胃肠道缺血缺氧,多表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泻或便秘。肾脏、生殖系统缺氧,可出现多尿、低比重尿、蛋白尿及性功能减退,女性常伴有月经不调或继发性闭经等。皮肤黏膜苍白是贫血最突出的体征,贫血时一般以观察甲床、口唇黏膜、睑结膜较为可靠。
临床上将贫血分为:轻度(男Hb<120g/L,女Hb<110g/L)、中度(Hb<90g/L)、极重度(Hb<30g/L)。
2.继发感染:表现为发热;
常见原因:常由于正常成熟白细胞数量减少和质量变化,特别是中性粒细胞减少,使机体防御能力降低。
感染部位:多为呼吸系统、皮肤、泌尿系统。严重者可发生败血症。急性白血病易发生肛周感染或脓肿。多为低热或不规则热,严重感染如败血症可为弛张热。
3.出血倾向:止血和凝血功能障碍。
常见原因:出血倾向是血液病常见的表现,发生原因可分为三种:
(1)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
(2)血管壁异常:如过敏性紫癜;
(3)凝血因子减少或缺乏:常见各型血友病、维生素K缺乏症等。
出血部位:皮肤黏膜(口腔、鼻腔、牙龈等)、关节腔、内脏出血(咯血、呕血、便血、血尿及阴道出血)。
严重时可发生颅内出血,多危及生命,颅内出血先兆常出现剧烈头痛,呕吐,血小板测定常在20×109/L以下,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应警惕脑出血。
(二)护理
1.出血倾向
(1)病情观察:
(2)保持身心休息:血小板低于50×109/L时应减少活动,增加卧床休息防止再次出血。
(3)饮食:应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少渣软食,以避免口腔黏膜擦伤。餐前后可用冷的苏打水含漱。
(4)皮肤出血的护理:肢体皮肤或深层组织出血可抬高肢体,以减少出血,深部组织血肿也可应用局部压迫方法,促进止血。避免搔抓皮肤,保持皮肤清洁。尽量少用注射药物,必须使用时在注射后用消毒棉球充分压迫局部直至止血。
(5)鼻出血的护理:
少量出血可用干棉球或1:1000肾上腺素棉球塞鼻腔压迫止血,并局部冷敷,促血管收缩达到止血。若出血不止,用油纱条作后鼻孔填塞,压迫出血部位促进凝血。嘱患者不要用手挖鼻痂,可用液体石蜡油滴鼻,防止黏膜干裂出血。
(6)口腔、牙龈出血的护理:牙龈渗血时,可用肾上腺素棉球或明胶海棉片贴敷齿龈。
牙龈出血时易引起口臭,使患者食欲或心情受影响,可用1%过氧化氢液体漱口。不要用牙刷、牙签清理牙齿,可用棉签蘸漱口液擦洗牙齿。用液体石蜡油涂抹口唇,以防干裂。
(7)内脏出血的护理:
2.继发感染:发热
(1)病情观察
(2)保持心情平静及舒适体位
(3)保持病室清洁:室内空气要新鲜,每天用紫外线消毒,限制探视人员,以防交叉感染。白细胞<1×109/L时应实行保护性隔离。
(4)保持皮肤、口腔卫生:真菌感染者漱口液选用碳酸氢钠溶液;每次便后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坐浴。
(5)饮食: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易消化饮食,多饮水,出汗多时注意补充含盐饮料,发热时每日液体入量在3000ml左右为宜。
(6)寒战与大量出汗的护理:寒战时全身保暖,并饮用较热开水。大量出汗时注意更换内衣,减少不适。
(7)降温护理:体温38.5℃以上应行降温,分为:
①物理降温:血液病患者不宜用酒精擦浴,以免造成皮下出血;
②药物降温:药量不宜过大,以免引起大量出汗、血压下降、甚至虚脱。
例题:血小板的功能是
A.吞噬细胞 B.反映造血功能 C.输送O2和CO2 D.抗凝作用 E.参与止血和凝血过程 答案:E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