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心脏病孕妇的胎儿死亡率也较高,因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风湿性心脏病最常见,其次是先天性心脏病, 其他类型均少见。
1 .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 妊娠期:妊娠后血容量增加 30% ~40%, 至孕 32~34 周达高峰 ; 心排出量增加 ;心率增快 ; 再加上子宫增大, 使膈肌上升, 心脏向上向左移位, 大血管扭曲。 这些变化都增加了心脏的负担, 容易使心脏病孕妇发生心力衰竭。
(2) 分娩期:第一产程子宫收缩使回心血量增加, 心排血量增加, 并增加了周围循环阻力。 第二产程除宫缩外, 腹肌、膈肌及全身骨骼肌也参加活动, 更增加了周围循环阻力,加之产妇屏气用力, 肺循环压力增高, 同时腹压增加, 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 因此, 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第三产程当胎儿娩出后, 胎盘循环停止, 大量血液进入循环, 使回心血量急剧增多 ; 另外, 胎儿娩出使腹腔内压力突然下降, 大量血液流向内脏, 而使回心血量骤减。
(3) 产褥期:产后 3 天内, 由于子宫缩复, 使大量血液进入体循环, 另外, 组织内潴留的液体也开始回到血循环, 使循环血量再度增加, 故心脏的负担仍然甚重, 也易导致心衰。
2 .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心脏病不影响受孕。 但心衰或长期缺氧可引起早产、胎儿发育迟缓、胎儿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3 .防治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感染。 对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心脏的功能状况。
(1) 妊娠前:对于心脏病变较重, 心功能 Ⅲ 级、Ⅳ 级, 或有心衰史的患者, 不宜妊娠, 已妊娠者应及早终止。
(2) 妊娠期:对于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 Ⅰ 级或 Ⅱ 级的患者, 可以妊娠。 孕期应加强保健, 积极防治感染、贫血等病症, 预防心衰。
(3) 分娩期:如无产科指征、心功能良好, 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防止发生心衰。 心脏病产妇也可选择剖宫产, 但如有急性心衰时, 应先控制心衰, 再行手术。 同时, 常规给予广谱抗生素。
(4) 产褥期:早期仍要继续观察心功能情况。 心功能达 Ⅳ 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产后应严格避孕或绝育。
A1 型题
1 .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叙述哪项不对(E)。
A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B .妊娠 32~34 周血容量增加达高峰
C .分娩第二期比第一期心脏负担重D .分娩第三期心脏负担仍很重 E .产后 2~3 天心脏负担减轻
2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 最易发生心力衰竭的时间是(C)。
A .妊娠 20~24 周 B .妊娠 28~30 周 C .妊娠 32~34 周 D .妊娠 36~38 周 E .妊娠 38 周以上
A2 型题
某孕妇, 38 岁, 妊娠11 周, 休息时仍胸闷、气急。 查脉搏120 次/分, 呼吸 22 次/分, 心界向左侧扩大, 心尖区有 Ⅱ 级收缩期杂音, 性质粗糙, 肺底有湿罗音, 处理应是(C)。
A .立即终止妊娠 B .加强产前监护 C .控制心衰后终止妊娠D .控制心衰后继续妊娠 E .限制钠盐摄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