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儿童双下肢烧伤面积占体表百分比%的计算是9×5+1-(12-年龄)。
542.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
543.浅Ⅱ°临床表现为局部红肿明显,形成大小不一的水疱,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
544.深Ⅱ。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
545.深Ⅱ°烧伤临床表现是有水疱,水疱壁较厚。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
546.Ⅲ°烧伤是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肉或骨骼。
547.Ⅲ°烧伤创面无水疱,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碳化,痛觉消失。
548.吸入性损伤往称“呼吸道烧伤”,多发生于在相对封闭的火灾现场。面、颈、口鼻周常有深度烧伤,鼻毛烧伤,声音嘶哑。
549.烧伤现场救护原则是迅速使病人脱离致热源,保持呼吸道通畅(清理口鼻和呼吸道分泌物,吸氧。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保护创面,用干净的布单或无菌敷料包扎,手足烧伤可用冷水浸泡或者冷水冲洗(不能水洗的有生石灰),预防休克,可口服淡盐水,不能饮用白开水。在控制休克、呼吸道通畅的情况下迅速转送病人到有条件的医院。
550.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包括:烧伤失衡量:成人每1%烧伤面积(Ⅱ°+Ⅲ°)补1.5ml/kg(儿童1.8ml/kg,婴儿2.Oml/kg);生理需要量:成人每日补2000~2500ml。
551.烧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的一半加生理需要量。
552.烧伤患者液体一般补晶体液(首选平衡盐液)胶体液(首选血浆),其比例中、重度烧伤为2:1,特重度烧伤为1:1,生理需要量:用5%或l0%葡萄糖溶液。
553.烧伤患者创面护理原则为Ⅰ°烧伤无需特殊处理能自行消退,主要保护创面,避免再损伤;小面积浅Ⅱ°烧伤清创、保持创面清洁,小水泡可保留,大水泡用无菌注射器抽搐内液,一般选择包扎疗法,多能自行愈合。
554.深度烧伤早期切痂或削痂,并立即皮肤移植。
555.包扎疗法适用于躯干和四肢的Ⅱ°烧伤,在手部和足部,指与趾应分开包扎。
556.暴露疗法护理适用于头颈部、臀、会阴部等不易包扎部位及Ⅲ°创面,污染重、绿脓假单胞菌或感染创面。
557.蛇毒可分为三类:神经毒、血液毒及混合毒素。神经毒素对中枢神经和神经肌肉节点有选择性毒性作用;血液毒素对血细胞、血管内皮细胞及组织有破坏作用,可引起出血、溶血,休克或心力衰竭等。
558.毒蛇咬伤后可出现疼痛、烦躁小安、头晕目眩、呼吸困难、语言不清、视物模糊、恶心呕吐、吞咽困难或全身虚弱、口周感觉异常、肢体软瘫或麻木、腱反射消失。
559.毒蛇咬伤后局部处理包括:(1)伤口排毒:就地先用大量清水冲洗伤口,挤出毒液;伤口较深者可用尖刀在伤口周围多处切开、深达皮下,再用拔火罐或吸乳器抽吸,促使部分毒液排出。若伤口流血不止,则忌切开。(2)局部降温:将伤肢浸于冷水中(4~7℃)3~4小时,然后改用冰袋,一般维持24~36小时。
560.毒蛇咬伤后为促进蛇毒排泄应:告知病人多饮水;快速输液或应用利尿药物;若发现病人出现血红蛋白尿,应根据医嘱静脉点滴5%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防止发生肾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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