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烧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的一半加生理需要量。
552.烧伤患者液体一般补晶体液(首选平衡盐液)胶体液(首选血浆),其比例中、重度烧伤为2:1,特重度烧伤为1:1,生理需要量:用5%或l0%葡萄糖溶液。
553.烧伤患者创面护理原则为Ⅰ°烧伤无需特殊处理能自行消退,主要保护创面,避免再损伤;小面积浅Ⅱ°烧伤清创、保持创面清洁,小水泡可保留,大水泡用无菌注射器抽搐内液,一般选择包扎疗法,多能自行愈合。
554.深度烧伤早期切痂或削痂,并立即皮肤移植。
555.包扎疗法适用于躯干和四肢的Ⅱ°烧伤,在手部和足部,指与趾应分开包扎。
556.暴露疗法护理适用于头颈部、臀、会阴部等不易包扎部位及Ⅲ°创面,污染重、绿脓假单胞菌或感染创面。
557.蛇毒可分为三类:神经毒、血液毒及混合毒素。神经毒素对中枢神经和神经肌肉节点有选择性毒性作用;血液毒素对血细胞、血管内皮细胞及组织有破坏作用,可引起出血、溶血,休克或心力衰竭等。
558.毒蛇咬伤后可出现疼痛、烦躁小安、头晕目眩、呼吸困难、语言不清、视物模糊、恶心呕吐、吞咽困难或全身虚弱、口周感觉异常、肢体软瘫或麻木、腱反射消失。
559.毒蛇咬伤后局部处理包括:(1)伤口排毒:就地先用大量清水冲洗伤口,挤出毒液;伤口较深者可用尖刀在伤口周围多处切开、深达皮下,再用拔火罐或吸乳器抽吸,促使部分毒液排出。若伤口流血不止,则忌切开。(2)局部降温:将伤肢浸于冷水中(4~7℃)3~4小时,然后改用冰袋,一般维持24~36小时。
560.毒蛇咬伤后为促进蛇毒排泄应:告知病人多饮水;快速输液或应用利尿药物;若发现病人出现血红蛋白尿,应根据医嘱静脉点滴5%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防止发生肾衰竭。
561.一旦发生蛇咬伤,自救或互救措施包括:伤肢下垂;立即取坐位或卧位,不奔跑,不乱动肢体,以免加快血液循环,增加毒素的吸收;绑扎伤处近心端的肢体,如手指被咬伤可绑扎指根,手掌或前臂被咬伤可绑扎肘关节下,大腿被咬伤可绑扎大腿根部,松紧度适宜,以能阻断静脉血和淋巴回流为度;用手从肢体的近心端向伤口处反复推挤,使部分毒液排出, 或将伤处浸入凉水中,用大量清水冲洗伤口内的蛇毒和污物;伤口冲洗后,用锐器在咬痕处挑开,扩大创口使毒液外流。
562.按腹壁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和闭合性损伤。
563.腹内实质脏器位置比较固定,结构致密、血供丰富,受到暴力因素作用后,比其他内脏器官更容易破裂。实质脏器损伤的排序依次为脾脏、肾脏、肝脏和胰腺。
564.实质性脏器损伤以失血性休克为主要临床表现。
565.空腔脏器损伤以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为主要临床表现。
566.上消化道穿孔或破裂可出现剧烈的刀割样疼痛。疼痛最明显处常是损伤所在的部位。
567.诊断性腹腔穿刺术和腹腔灌洗术是诊断准确率较高的辅助性诊断措施。
568.腹腔穿刺液形状是判断腹腔内空腔脏器和实质性脏器损伤的最重要依据。
569.穿刺抽出的血液迅速凝固,多系穿刺针误刺血管或血肿所致。
570.十二指肠损伤、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胆囊及肝总管穿孔时抽出液为草绿色,镜检有脓细胞、红细胞少并可有食物残渣。
571.腹部损伤院前急救中,首先维持患者的基础生命,处理危及生命的因素如窒息、心跳骤停、开放性气胸、大出血等。
572.开放性腹部损伤如有肠管脱出,可用消毒或清洁碗覆盖保护后包扎,切勿现场还纳,以防污染腹腔。若有大量肠管脱出,应先将其还纳入腹腔,暂行包扎,以免伤口收缩使肠管受压缺血,也可避免肠系膜受牵拉引起或加重休克。
573.开放性腹部损伤伤口上损伤物嵌在组织内,不能将其拔出,应将其适当固定后送医院。
574.腹部损伤非手术治疗适应证:诊断已明确,为轻度的单纯浅表实质性脏器损伤,生命体征稳定或仅轻度变化;通过上述各项检查,一时不能确定有无腹腔内脏器损伤者}血流动力学稳定,收缩压在90mmHg以上,心率低于100次/分;无腹膜炎体征;未发现其他脏器的合并伤者。
575.腹部损伤非手术治疗措施:输血、补液:扩充血容量,应用广谱抗生素,对于未明确诊断或者疑有空腔脏器破裂或者明显腹胀者予以禁食和胃肠减压。诊断不明时不能使用镇痛剂。
576.腹部损伤病情观察重点是腹部压痛、反跳痛、肌紧张的程度和范围,以及肠鸣音、腹部移动性浊音、肝浊音界的变化情况;根据病情发展,可复查B超或CT等,必要时进行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
577.根据以上观察,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应考虑腹内器官损伤:早期发生休克,或全身情况有恶化趋势;持续性或进行性加重的腹痛,伴恶心呕吐;腹胀逐渐加重,肠鸣音逐渐减弱或消失;有腹膜刺激征,呈扩散趋势;有气腹表现(X线检查有膈下游离气体或肝浊音界缩小),或出现移动性浊音;有呕血、便血、尿血等,或胃肠减压抽出血性液体;血常规红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直肠指检、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等有明显阳性发现。
578.腹部损伤手术治疗:腹部疼痛较重,且呈持续性,并有进行性加重的趋势,同时伴有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者;早期出现明显的失血性休克表现者;有明显的腹膜刺激征(腹部压痛、肌紧张和反跳痛)者;腹腔积有气体,肝浊音界缩小或消失者;腹部明显胀气,肠蠕动减弱或消失者;腹部出现移动性浊音者;有便血、呕血或尿血者;直肠指检发现前壁有压痛或波动感,或指套染血者。
579.腹部损伤手术方法主要为剖腹探查术。
580.一氧化碳俗称煤气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大于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与红细胞内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COHb不能携氧,且解离速度缓慢。
581.一氧化碳中毒时,脑、心对缺氧最敏感,常最先受累。轻度中毒,病人可出现剧烈头痛、头晕、无力、胸闷、心悸、恶心、呕吐、嗜睡或意识模糊。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病人常出现神志不清,甚至浅昏迷,面色潮红,口唇呈樱桃红色,为一氧化碳中毒病人的特征性表现。重度中毒,病人出现深昏迷,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四肢湿冷,周身大汗,最后可因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582.中毒者在清醒后经过约2~60天的“假愈期”,可出现迟发性脑病症状,昏迷时间超过48小时者,迟发性脑病发生率较高。
583.一氧化碳中毒立即撤离中毒环境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松解衣服,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轻、中度中毒病人可用面罩或鼻导管高流量吸氧(8~lOL/min);严重中毒者最好使用高压氧治疗。
584.有机磷农药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较皮肤更迅速。经皮肤吸收,症状常在接触2~6小时内出现,口服中毒可在lOmin至2小时内出现症状。
585.毒蕈碱样症状:出现最早,可有瞳孔缩小、流涎、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细支气管分泌物增多,严重时可引起肺水肿。
586.烟碱样症状:表现为肌束震颤。开始为局部如眼睑、面部肌肉纤维颤动,逐渐发展至全身肌肉抽搐,严重时可发生呼吸肌麻痹。
587.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可有头晕、头痛、烦躁不安,甚至昏迷,严重时可发生呼吸中枢衰竭或脑水肿而死亡。
588.口服中毒者要尽早、反复洗胃。可用清水、2%碳酸氢钠(美曲膦酯禁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进行洗胃,直至洗出液澄清且无大蒜味为止,然后再给硫酸钠导泻。
589.皮肤黏膜吸收中毒者应将其撤离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反复清洗污染皮肤、头发和指甲缝隙部位,禁用热水或酒精擦洗,以防皮肤血管扩张促进毒物吸收。眼部污染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生理盐水或清水连续冲洗。
590.有机磷农药在酸性环境中较稳定,在碱性条件下易水解而失效,但美曲膦酯(敌百虫)在碱性条件下会变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常用抗胆碱药和胆碱酯酶复能剂,常用的药物有阿托品、解磷定、氯解磷定。
591.阿托品化:瞳孔较前扩大;颜面潮红;口干,皮肤干燥;肺部湿哕音减少或消失;心率加快等。阿托品中毒:意识模糊、狂躁不安、谵妄、抽搐、瞳孔扩大、昏迷和尿潴留等。
592.一次服用或静脉应用大量镇静催眠药可引起急性镇静催眠药中毒。主要临床表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可出现昏迷、呼吸抑制和休克。
593.镇静催眠药:中度中毒表现为病人浅昏迷、呼吸浅慢血压常、腱反射消失、角膜反射与咽反射仍存在。
594.特征性中毒表现
(1)巴比妥类中毒:意识障碍和呼吸抑制程度较深,进行性加重,而且持续时间较长,并发症较多。
(2)安定中毒:重度中毒不多见,中枢神经系统受抑制,但无椎体外系和自主神经系统症状,呼吸循环多无明显抑制。
(3)甲喹酮中毒:有锥体束征如肌紧张力增强、腱反射亢进、肌阵挛,循环、呼吸抑制不严重,有出血倾向。 镇静催眠药中毒一般给予高热量、高蛋白易消化的流质饮食。昏迷时间超过3~5天,病人营养不易维持者,可由鼻饲补充营养及水分。
595.长期服用各类催眠药均可产生耐受性,久用后会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且在治疗剂量时常有不良反应发生,如轻度头晕、乏力、困倦。巴比妥类药物还可引起粒细胞减少、 肝肾损害。一般过量服药连续四个月以上者,突然停药会出现戒断综合征。
596.乙醇又名酒精,是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具有醇香气味,能与水及大多数有机溶剂混溶。一次饮人过量酒精或酒类饮料引起兴奋继而抑制的状态称为酒精中毒。
597.中暑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衰竭和热痉挛4种类型。
598.热衰竭(中暑衰竭):最常见的一型,一般体温基本正常或轻度升高。
599.热痉挛(中暑痉挛):体温多正常。出现肌肉痉挛,以腓肠肌为著。
600.日射病:烈日暴晒或热辐射致脑组织充血、水肿,病人出现剧烈头痛、头晕、烦躁不安,头部温度高,而体温多不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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