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强迫观念多表现为同一意念的反复联想,患者明知多余,但欲罢不能。
502.强迫意向是一种尚未付诸行动的强迫性冲动,使患者感到一种强有力的内在驱使。
503.强迫行为较为常见的表现有强迫性洗涤、强迫性检查、强迫性计数及强迫性仪式动作等。
504.避免激惹强迫症病人,尊重病人的行为模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及时疏导和安慰。
505.分离和转换症状是癔症主要的临床表现。
506.在接触癔症病人和治疗过程中应避免环境中的不良暗示。过多的人围观、对症状过分关注,对病人病情发展表现出强烈的紧张不安,都会使病人寻求注意的倾向增强,从而使病情恶化。
507.对于癔症病人注意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民主的家庭气氛;不要给病人施加更大的压力;尊重、关心病人但不能过于强化症状。
508.失眠症的临床表现主要为人睡困难、睡眠不深、易惊醒、自觉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感到疲乏或缺乏清醒感。
509.失眠症治疗使用镇静催眠类药物的原则是按需间断使用,首选代谢半衰期较短的药物,连续使用一般不宜超过4周。
510.嗜睡病人表现过度的白天或夜间的睡眠。
511.阿尔茨海默病(AD)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退行性变性疾病,主要临床表现是痴呆综合征。
512.记忆障碍是AD的早期突出症状或核心症状。其特点是近事遗忘先出现,记不住新近发生的事,对原有工作不能胜任。主要累及短时记忆、记忆保存和学习新知识困难。
513.多奈哌齐(安理申)可改善AD病人的认知功能,主要不良反应为:腹泻、肌肉痉挛、乏力、恶心及失眠等。
514.艾斯能是选择性地作用于脑皮质和海马的乙酰胆酯酶抑制剂。艾斯能治疗可以延缓阿尔茨海默病病人症状的进展速度,可在6个月内没有恶化。
515.石杉碱甲(哈伯因)对AD病人认知功能、日常生活能力有改善。主要不良反应是消化道症状。
516.阿尔茨海默病病人的护理应做好基础护理和安全护理。
517.机械性损伤是最常见的致伤因素。
518.开放性损伤常见于刺伤、切割伤、撕裂伤及火器伤等。
519.闭合性损伤常见于扭伤、挫伤、震荡伤及挤压伤等。
520.刺伤多由于尖锐物之所致,伤口小而深,已发生厌氧菌感染。
521.挫伤常见于钝力所致,常发生浅表软组织感染,局部可出现肿胀、皮肤紫青、明显压痛等,但无骨折。
522.切割伤常见于锐器所伤,易引起血管、神经、肌腱等组织损伤。
523.撕裂伤常有不同方向的力作用所致,伤口多不规则,易发生坏死和感染。
524.挤压伤常见于机体大范围皮下组织或肌组织受巨大暴力捻挫或者挤压引起,严重者可出现肌红蛋白尿、肌红蛋白血症、高血钾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因此存在挤压伤者特别注意尿的颜色。
525.影响创伤愈合的常见因素有感染(最常见)异物存留、局部血液循环障碍(最重要)存在低蛋白血症、糖尿病、慢性消耗性疾病等。
526.实施清创术时伤后6~8小时内实施、污染轻或者局部血运丰富时l2~24小时内实施的清创可实现一期缝合。
527.实施缝合时清洁或者已彻底清创的污染伤口可出现一期缝合,污染较重或者处理时已超过8~12小时的伤口可做二期缝合,较深的伤口或者二期缝合伤口内可酌情放入引流物。
528.感染伤口处理原则是控制感染,加强换药。
529.换药时厌氧菌感染选择3%过氧化氢。
530.坏死组织较多时创面换药选择优琐。
531.皮肤造口时保护皮肤可选择氧化锌。
532.厌氧菌感染创面换药选过氧化氢、高锰酸钾。
533.处理肉芽过度增生创面选l0%~20%硝酸银。
534.局部软组织闭合性创伤早期处理是局部制动,抬高患肢,早期冷敷(减少局部组织的出血和肿胀),口服跌打丸、止血药,禁止按摩。24~48小时后热敷、理疗(促进血肿和炎症的吸收),局部使用消炎止痛剂。对于较大血肿者,应在无菌操作下穿刺抽吸,并加压包扎。
535.健康肉芽组织呈粉红色,较坚实,表面呈细颗粒状,触之容易出血,可用生理盐水或者凡士林砂条覆盖。
536.水肿肉芽组织呈淡红色,表面光滑,触之不易出血,可用3~5%盐水湿敷。
537.休克是伤后48小时内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伤后2~3小时最为急剧,6~8小时达高峰,随后逐渐减缓,至48小时渐趋恢复。
538.脓毒症是烧伤病人的主要死因之一。发生于烧伤48~72小时后,及伤后2~3周。
539.手掌法烧伤面积计算是指患者本人五指并拢的一个手掌面积为l%。适用于小面积的烧伤。
540.儿童头部烧伤面积占体表百分比%的计算是9+(12-年龄)。
541.儿童双下肢烧伤面积占体表百分比%的计算是9×5+1-(12-年龄)。
542.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
543.浅Ⅱ°临床表现为局部红肿明显,形成大小不一的水疱,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
544.深Ⅱ。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
545.深Ⅱ°烧伤临床表现是有水疱,水疱壁较厚。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
546.Ⅲ°烧伤是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肉或骨骼。
547.Ⅲ°烧伤创面无水疱,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碳化,痛觉消失。
548.吸入性损伤往称“呼吸道烧伤”,多发生于在相对封闭的火灾现场。面、颈、口鼻周常有深度烧伤,鼻毛烧伤,声音嘶哑。
549.烧伤现场救护原则是迅速使病人脱离致热源,保持呼吸道通畅(清理口鼻和呼吸道分泌物,吸氧。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保护创面,用干净的布单或无菌敷料包扎,手足烧伤可用冷水浸泡或者冷水冲洗(不能水洗的有生石灰),预防休克,可口服淡盐水,不能饮用白开水。在控制休克、呼吸道通畅的情况下迅速转送病人到有条件的医院。
550.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包括:烧伤失衡量:成人每1%烧伤面积(Ⅱ°+Ⅲ°)补1.5ml/kg(儿童1.8ml/kg,婴儿2.Oml/kg);生理需要量:成人每日补2000~2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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