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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实施清创术时伤后6~8小时内实施、污染轻或者局部血运丰富时l2~24小时内实施的清创可实现一期缝合。527.实施缝合时清洁或者已彻底清创的污染伤口可出现一期缝合,污染较重或者处理时已超过8~12小时的伤口可做二期缝合,较深的伤口或者二期缝合伤口内可酌情放入引流物。
528.感染伤口处理原则是控制感染,加强换药。
529.换药时厌氧菌感染选择3%过氧化氢。
530.坏死组织较多时创面换药选择优琐。
531.皮肤造口时保护皮肤可选择氧化锌。
532.厌氧菌感染创面换药选过氧化氢、高锰酸钾。
533.处理肉芽过度增生创面选l0%~20%硝酸银。
534.局部软组织闭合性创伤早期处理是局部制动,抬高患肢,早期冷敷(减少局部组织的出血和肿胀),口服跌打丸、止血药,禁止按摩。24~48小时后热敷、理疗(促进血肿和炎症的吸收),局部使用消炎止痛剂。对于较大血肿者,应在无菌操作下穿刺抽吸,并加压包扎。
535.健康肉芽组织呈粉红色,较坚实,表面呈细颗粒状,触之容易出血,可用生理盐水或者凡士林砂条覆盖。
536.水肿肉芽组织呈淡红色,表面光滑,触之不易出血,可用3~5%盐水湿敷。
537.休克是伤后48小时内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伤后2~3小时最为急剧,6~8小时达高峰,随后逐渐减缓,至48小时渐趋恢复。
538.脓毒症是烧伤病人的主要死因之一。发生于烧伤48~72小时后,及伤后2~3周。
539.手掌法烧伤面积计算是指患者本人五指并拢的一个手掌面积为l%。适用于小面积的烧伤。
540.儿童头部烧伤面积占体表百分比%的计算是9+(12-年龄)。
541.儿童双下肢烧伤面积占体表百分比%的计算是9×5+1-(12-年龄)。
542.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
543.浅Ⅱ°临床表现为局部红肿明显,形成大小不一的水疱,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
544.深Ⅱ。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
545.深Ⅱ°烧伤临床表现是有水疱,水疱壁较厚。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
546.Ⅲ°烧伤是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肉或骨骼。
547.Ⅲ°烧伤创面无水疱,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碳化,痛觉消失。
548.吸入性损伤往称“呼吸道烧伤”,多发生于在相对封闭的火灾现场。面、颈、口鼻周常有深度烧伤,鼻毛烧伤,声音嘶哑。
549.烧伤现场救护原则是迅速使病人脱离致热源,保持呼吸道通畅(清理口鼻和呼吸道分泌物,吸氧。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保护创面,用干净的布单或无菌敷料包扎,手足烧伤可用冷水浸泡或者冷水冲洗(不能水洗的有生石灰),预防休克,可口服淡盐水,不能饮用白开水。在控制休克、呼吸道通畅的情况下迅速转送病人到有条件的医院。
550.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包括:烧伤失衡量:成人每1%烧伤面积(Ⅱ°+Ⅲ°)补1.5ml/kg(儿童1.8ml/kg,婴儿2.Oml/kg);生理需要量:成人每日补2000~2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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