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士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2020﹞45号)要求,现就我市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
济南考生护士资格证书由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放。
2006年至2016年通过考试未领取护士资格证的考生请咨询人事局考试中心;2017年至2019年,报考当年为应届生的考生,未领取的资格证书仍由学校发放;报考当年为个人报名的考生,未领取的资格证书由市卫生人才中心发放。
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在期满后三个月,交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汇总登记、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流程办理。
二、证书补发及更换
(一)提交材料:
1、《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附件1);
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标准证件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文件大小应在10KB与30KB之间,底色为白色);2017年及以后年度考取证书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照片;
4、申请更换证书的,须交回原证书。
三、办理地址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路北)。
公交站点:K137路(七里山路英雄山路);K4路、K27路、K52路、K64路、K76路、K88路、K93路、67路、88路支3支5支6(四季花园站下车,南行至七里山路口,东行二百米路北)。
联系电话:58176698
附件:《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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