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办理2020年度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相关考生:
我中心定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周末除外)办理2020年度护士职业资格证书。为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现将办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点报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特别提示:在其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当地报名点。
二、办理预约流程
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医护考试—办证预约。收到预约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中心报名点提交办证材料,未预约成功的考生现场一律不予接待。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微信公众号预约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3 室。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只能用A4纸复印,不能照相后缩放打印);
(三)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表上。
注意事项:
(一)请办证考生主动佩戴口罩。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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