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4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2号)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专业实务 |
5月17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含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12日,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
(二)我市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安排: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梅江一路38号 梅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2.各县医疗卫生单位于2014年1月15日之前到所属各县卫生局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三)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名。
五、现场确认具体要求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所需提交材料:
1.网上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及公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如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持省外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报名所须提供的其它材料(工作证明及其它证明)。
4.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相片页(粘贴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报名点工作人员在审核考生证件原件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章);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后面一起装订。
(二)各县卫生局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报名点工作计划。请考生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将视为无效报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合格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三)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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