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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4〕730号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的通知》(护考委发〔2014〕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77 分,实践能力79分。我省有1297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省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专业省内合格标准为:
玉树州、县(市)及乡镇卫生院:专业实务为50分,实践能力为52分。
果洛州及各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上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专业实务为:57分,实践能力为59分。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县(市、区)和乡镇卫生院,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卫生院:专业实务为67分,实践能力为69分。
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
三、接此通知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尽快将合格标准通知本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及考生所在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本地区、本部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卫校集中统一组织办理本校考生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时间为2015年3月至6月(逾期不候)。办理证书时须携带考生准考证(原件)、成绩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