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洛卫审批〔2021〕3号
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河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市拟于2021年4月1日启动护士执业注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
注册对象应当具备《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线上操作
1.申请人首先通过河南政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者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https://cnnursys.cn/home/index)注册本人护士电子化注册账户;
2. 申请人通过护士个人电子化注册账户向拟注册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相关护士注册申请信息;
3.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的机构端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正确无误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确认信息。
(二)线下申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丢失或损毁可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与资格证同底板的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须粘贴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指定位置)。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须由申请者本人从《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提交申请,市卫生健康委不受理线下直接申请;
2.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对本机构申请者提交的信息及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及时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确认信息,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照规定的时间(见附件1),将书面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送交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3.护士执业注册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申请执业注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审核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其他情形
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上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容应填写完整、照片应粘贴完整,照片应是证件照,与资格证同底板的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二)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加盖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四)省外中专必须提供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五)省外大专及大专以上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 近 宋丹丹
联系电话:0379-63917973 63322115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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