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卫人考字[2005]第4号
各考点:
根据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地区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交发[2005]第114号)通知的安排。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28日进行,为保证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1.报名时间: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考生报名工作。此项工作须在2005年12月15日前完成。
2.报名方式:以网上报名为主,信息卡采集、人工录入为辅共三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网上报名考生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12月15日前各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填写或打印的《申报表》,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在各考点(报名点)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若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到指定的考点(报名点)准确填涂《报名信息卡》,考生应对自己填涂的信息内容负责。
考点(报名点)应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协助考生复核信息。
3.非网上报名软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客户端程序,用于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4.各考点非网上报名的录入、上传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
5.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6.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上传考场安排数据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
二、准考证制发工作
1.2006年3月中旬陆续发放准考证(附件2)。
2.考点接收准考证后须及时认真核查,于2006年4月12日前务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
三、考试试卷交接工作
1.考点在200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之间,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附件3),用于试卷交接。
2.考点在4月3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并将接收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我中心。
3.我中心在2006年5月25日组织发放试卷,考点须严格按照《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与我中心人员一起逐个开箱核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
四、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2.考点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3.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附件4)、《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附件5)、《考试座位表》(附件6),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考试试室及座位。
4.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试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5.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试卷以及漏收考生答题卡的情况。
请各考点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7)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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