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2012年护士证首次注册工作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个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我县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12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受理部门及时间
各单位(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后于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交至沂南县卫生局医政科。
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1份(体检单位不得为本单位职工出具体检证明);(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医疗机构校验、变更等事项需复印完整;(六)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1份;(七)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八)护士执业注册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九)其它要求:一个人准备两个标准档案袋,其中一袋装原件(原件: 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临床实习证明正反封面及芯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复印件盖档案章。原件按照以上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另一个袋装粘贴成册的注册申请表及其他复印件。
2010年(不含2010年)以前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未换证的或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我市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沂水中心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不予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合格证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护士注册需要市卫生局集中材料后到省卫生厅办理,每年仅办理一次,过期不候。
沂南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