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办理通知山东省滨州市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滨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工作要求和《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我市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本次护士注册范围是已经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受理程序
1、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及已安装使用护士注册联网软件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2、各县(区)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未安装使用护士注册联网软件的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3、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市直管未安装使用护士注册联网软件的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注册制证时间
请各县(区)和单位符合首注资格的考生根据上述安排,备齐所需材料后于 11月2日前交至相关受理单位,各县(区)和单位务于11月5日-16日期间,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集中办理注册制证,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时请同时提供人员清单。
四、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2、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1份;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或实习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份。
10、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未换证的或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2012年护士考试合格证明已于前期发放,请未领取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卫生局教育培训中心(市卫生局院内西侧)领取。
2、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执业注册护士的资格审核、健康体检及信息入录等工作,并提前与市卫生局预约集中审核时间。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3、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验证盖钢印,全市实行集中办理。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有效,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联系电话:0543-3361134(传真);联 系 人:王金锋。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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