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我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根据《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材料
㈠《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粘有照片);㈡《护士执业证书》原件;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㈣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拟在德州市、区医疗机构注册人员到德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管科统一登记受理进行体检);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㈥注册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㈦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原件1份(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可提供1份聘用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材料和学分审核合格的,授予《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证书》,并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学分审核不合格者,填报《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市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培训不合格人员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授予《合格证》,继续护士延续注册。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四、工作要求
㈠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确保护理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推动全市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㈡严格准入,保证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密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办理。对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㈢规范申请,材料齐全。注册所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得空格。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确保每份注册材料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完整,并以辖区内医疗机构为单位将注册材料编号排序,确保规范有序。
㈣积极开展,按时报送。今年延续注册时间于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2013年11月25日之前将《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报送时将护士延续注册人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连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县市区应积极与市卫生局预约办理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影响工作。
联系人: 刘丽芬 李士涛
电 话: 2236761 2236762,邮箱: dzzwwsj@163.com。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3、《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人员名单》
4、护士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德州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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