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拟对2013年度考取护士资格人员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允许挂靠注册。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由本单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汇总、审核全市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统一交送省卫生厅办理。
三、受理时间
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自2013年12月3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于今年2013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执业机构。由各执业机构统一到当地卫生局集体办理。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市卫生局医政科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受理个人交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交送材料,节假日休息。
1.2014年1月1日—10日 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
2.2014年1月13日—14日:临川区
3.2014年1月15日:崇仁县、宜黄县
4.2014年1月16日:乐安县、资溪县
5.2014年1月17日:东乡县;金溪县
6.2014年1月18日:南城县;南丰县
7.2014年1月19日:黎川县;广昌县
四、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或签约合同(附表3)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4)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健康体检表
3.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4.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抚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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