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法》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申请延续注册,经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方可继续从事护理工作。我市部分护士的执业注册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1.本市范围内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护理工作,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2.申请护士延续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延续注册机关
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护士的延续注册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办理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三、延续注册程序
1.单位初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执业机构。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录入信息。执业机构将护士延续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法同首次注册方法。
3.复审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局,经过审核后在注册栏内据实填写注册信息、年限,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新有效期截止日期在原有效期截止日期基础上加5年。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者,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
5.延续注册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五、延续注册时间
自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截止,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办理延续注册时间详见附表。
六、护士延续注册人数多、工作量大,请各县(区)卫生局及护士聘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表格应双面打印,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炼、清楚,不得空项。
附表:1.2013年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时间表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3.健康体检表
抚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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