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兵团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兵团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师相关考试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5月16日 9:00-11:00 专业实务
14:00-16:00 实践能力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名办法: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入口”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此考试按属地化管理,请考生就近到各考试机构进行报名确认。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2月1日。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1月13日—2月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7:30 节假日休息)。
考生须持《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报名确认时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其能正常毕业证明和8个月实习证明及考试费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4、缴费方式:参加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后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的起止时间为1月13日-2月10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四、准考证打印
自4月23日起,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至时间为5月16日。
五、成绩公布
1、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用书
不进行统一征订,考生自行购买。
七、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共两科,收费标准:考试费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兵团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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