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9]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1号)要求,结合《云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护考办发[2019]1号)的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的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一次考试通过2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考生可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查询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昆明考点)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各报名点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指导考生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明确告之禁报依据,做好政策解释,避免制造和扩大矛盾。
二、考试方式
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昆明考点将根据当年报名人数情况合理安排考试轮次。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0年5月16-18日,考试科目及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5月16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17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18日 |
第五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六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四、报名方式
各报名点管理机构按文件规定统一采用考生“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名,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各报名点管理机构按要求统一使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各报名点管理机构必须在2019年12月5日前向昆明考点上报审核确认地点、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信息联系方式:0871-63523071。
五、缴费标准
各报名点管理机构按“现场收费”方式对确定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收缴报名费。2020年护考报名收费标准因调价现收费标准正式文件暂未下发,将另行告之。
六、资格审核
根据省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精神,申请人为在校应届(2020届)毕业生的,应向所在学校申请报考,由所在学校向昆明考点统一呈报材料,全市非学校报名点一律不接受在校应届(2020届)毕业生报名;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按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属报名点进行申报;发证机关为“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由本单位安排经办人统一一次性向昆明考点呈报材料;无工作单位的,可选择到申请人人事档案存管所在地辖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一)审核原则
积极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做好服务,推荐宣传“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平台,并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二)工作程序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设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昆明考点办公室,履行护考考务及管理等各项职能,并妥善组织安排好该项工作。
昆明考点拟定报名工作程序,通过“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考试工作安排及流程,负责在线解答考生报名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梳理审核情况,资格审核结束后,各报名点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至昆明考点进行复审。昆明考点将复审结果反馈各报名点,各报名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反馈意见,完成资格审核的收尾工作。待收费标准文件发放后配合昆明考点完成报名费用收缴工作,对确认报名信息未完成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责任追究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全省护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督导,昆明考点优先对辖区内资格审核工作进行预先督导,对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报名条件把关不严格的,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十条:对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第七条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对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外,由考点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考试培训部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63523071、王老师 联系方式:63524506
附件
附件3 学籍证明材料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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