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莆田考点考生须知
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每半天为一个轮次。考场安排在莆田学院(中区)综合实训楼。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轮次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9月12日 |
第一轮次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次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9月13日 |
第三轮次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次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场安排在莆田学院(中区)金荣楼。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专业(含卫生管理)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场安排在莆田学院(中区)综合实训楼。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考试须知
1、所有考生须提前下载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确认。所有考生进入考场一律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未按规定提交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其他情形的,由现场医务专家组根椐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现场检测的体温等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相应处置。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制度,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
2、因疫情原因,考场入口由莆田学院中区大门改为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1058号(东园路口公交站)南侧,考生不得从其他入口进入考场,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入口具体地址,以免造成考试迟到。
3、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体温检测。第一次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场入口处向工作人员提交《202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出示“八闽健康码”。考生已经提交上述材料,参加第二场考试,进入考场时出示准考证即可。
4、除进入考场、试室核验身份时须摘除口罩外,所有考生须自行准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须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上机操作时使用。未佩戴手套,不得操作电脑鼠标、键盘。
5、由于考试场地有限,考生不允许开车、骑电动车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提交材料时间为每场次开考前1个小时。进入试室的时间为每场次开考前30分钟。
6、进入试室前,请关闭闹钟、关闭手机,自觉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试室外。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一次性乳胶手套(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携带)接受身份验证后参加考试。
7、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试室及考场,避免聚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同一轮次人员考完第一科后不离开考场,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地点休息,避免聚集。
三、温馨提示
1.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2.考生要认真阅知准考证上的信息,尤其是考试场次及考试时间。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试室,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抵达考场时间点,预留必要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同时减少在考场外不必要的等待及聚集。
3.因天气可能炎热、下雨等,请广大考生自行准备防暑降温物品、雨伞雨具等。
4.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594-8900098。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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