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考点关于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大考生:
现将呼和浩特考点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时间
考试类别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备注 |
网上预报名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
1月6日—21日 |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预报名(www.21wecan.com) |
现场确认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 |
1月7日—22日 |
具体时间以属地卫健委通知为准 |
考生网上缴费时间 |
2月26日前 |
2月27日—3月12日 |
过期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
二、报名审核要求
(一)报名点设在各旗、县、区卫健委。
为保证考试资格审核顺利开展,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辖区卫健委进行现场确认;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避开网上报名的高峰时间;要按照辖区卫健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报名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网报后考生自行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确认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老毕业证、外地中专,无明显鉴别方法的情况下提供学籍档案;大专及以上毕业证2002年以前入学的提供学历认证;国外毕业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考生学校统一提供教育厅入学招生三联单复印件)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地方认定的老资格证【2001年之前】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核准文件、认定评审表等材料】)
5、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见附件)
7、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8、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9、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照片必须跟网上报名照片一致,底部需带有身份证号码,将照片自行粘贴于登记表上)
三、各旗县区卫健委报名点现场审核咨询电话
新城区 |
6218589 |
回民区 |
3821990 |
玉泉区 |
5687065 |
赛罕区 |
6680960 |
土左旗 |
8125190 |
托县 |
8569607 |
和林县 |
7380885 |
清水河县 |
7912043 |
武川县 |
8812104 |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2、《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 信考试承诺书》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考区 |
考点 |
档案号 |
报名序号 | |||||||||||||||||
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报名信息 |
报考专业 |
报考类别 |
||||||||||||||||||
从事专业年限 |
现有资格年限 |
报考次数 |
||||||||||||||||||
教育信息 |
报考类别最高学历 |
毕业专业 |
毕业年月 |
|||||||||||||||||
毕业学校 |
联系电话 |
|||||||||||||||||||
审查意见 |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报名点审查意见: 印 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盟市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社厅备案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考区 |
考点 |
档案号 |
报名序号 | |||||||||||||||||
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报名信息 |
报考专业 |
报考类别 |
||||||||||||||||||
从事专业年限 |
现有资格年限 |
报考次数 |
||||||||||||||||||
教育信息 |
报考类别最高学历 |
毕业专业 |
毕业年月 |
|||||||||||||||||
毕业学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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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报名点审查意见: 印 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盟市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社厅备案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 诺 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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