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告知书
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别将于4月10日、4月11日、4月17日、4月18日、4月24日、4月25日开考,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特将需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
1、打印好准考证。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于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于2021年4月1日至17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于2021年4月7日至4月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中的信息,并严格按“考生须知”和“考区提示”要求执行。
2、遵守考试时间。因疫情防控安排,考生可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从专用通道步入考场。考生车辆及社会车辆一律不能开进校园。
3、疫情防控须知。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应从考前第14天自行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佩戴口罩,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昌通码”绿码,并经体温测试体温低于37.3℃方可按规定进入学校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在开考前7天内做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入校参加考试。
4、诚信参加考试。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考试期间,除相关证件外,严禁携带任何文具、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进入试室,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二、考中
1、所有考生、考务人员需经专用通道进入考场。所有人员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依次接受体温测量、“昌通码”查验和健康询问。
2、考生进入考场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自备消毒湿巾(机考还需准备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监考人员进行汇报,并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体温复测,连续三次超过37.3℃,经疫情防控及医疗专家综合研判评估是否继续参与考试。
三、考后
1、考生结束考试后,须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喧哗、逗留和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2、考后7天内若出现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及时汇报单位后再汇报考点。
附件:扫码及查轨迹流程
温馨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1〕14号)精神,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2021年4月6日
附件:
扫码及查询轨迹流程
为方便考生,缩短进入考点的检查时间,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在参加考试时,提前进行昌通码“绿码”验证及轨迹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
2、扫“昌通码”(附后),按要求注册。
3、显示“绿码”后,在下方勾选“本人同意并授权疫情指挥部查询在疫情期间的行程”后进行行程查询。
4、进入考场前将“绿码”及行程查询结果出示给工作人员。
附1、昌通码
考生进校卡口流程
2、如昌通码不能显示轨迹请根据手机运营商分别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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