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青海考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报名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14、20、21日。
2.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4日。
3.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4日。
4.考生缴费: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
5.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备案名单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 至365 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 2023 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8.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考生直接登录“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新版)报名即可。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考生报名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21wecan.com。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8日。
2.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7日至20日。
3.现场确认:2023年12月8日至20日。
4.考生缴费: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
5.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16日至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高质量做好考试报名审核推荐工作。
(二)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资格审核主体责任,对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严格把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级做好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确保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三)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单位名称需准确、规范填写至省、市(州)、县(区)和单位名称,如青海省XXX市(州)XXX区(县)XXX单位,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填写单位全称。
(四)具体报名流程请考生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发布的考试指南。未尽事宜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联系人: 籍嘉伟 李 燕
联系电话: 0971-6267300 0971-6264350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zwgk/jgzn/nsjg/rsc/tzgg_6080/202311/t20231129_21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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