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 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资格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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