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1、考生本人持经单位和单位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考生自己打印)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地点:泸州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时间安排:叙永县、古蔺 (2009年12月28日—31日)
合江县、纳溪县 (2010年1月4日—6日)
泸县、龙马潭区 (2010年1月7日—8日)
江阳区、市直属以上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1月9日—12日)
(三)审核盖章和现场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3、卫生类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有下列情况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2)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学类中级考试 [专业代码为027—091],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类师、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015、016、094-100],须提交下一级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4、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两年)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5、按照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中第三项有关规定申报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6、非本地户籍考生,须提供与本地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A4规格);
8、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9、2010年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读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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