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成绩管理
1.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地级以上城市。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地人力资格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信息产业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的联系,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粤人发[2008]315号)要求,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
(三)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四)各地务必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五)对于考试工作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20-83710056;考后成绩公布、制发证进度查询可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020-37605711.
附件: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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