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各有关医卫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职管[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考试。2010年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的考试。
我市对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国家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未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湖北省仍继续采取评审的方式组织进行。
对边远山区县(省级贫困)县的乡镇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可采取评审或参加国家考试的方式进行。评审取得的资格,在评审当地承认使用;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使用。
二、考试级别、专业与考试方式
报考级别: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为116个,其中初级26个专业,中级90个专业,报考专业目录见(附件1)
考试方式:笔试、人机对话
三、报考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初级(士)资格人员(不含医士)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中专或以上学历。
2、参加护士岗位准入考试人员,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试合格人员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二)初级(师)资格考试人员(不含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五年以上(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士级资格);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即:2006年12月31以前大专毕业;或 2007年12月31以前取得士级资格且具备大专学历,报名前大专毕业护士报护师还需提供护士执照或执业证);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