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考生本人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以及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及合同)。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的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7、按照申报条件中第(四)项第三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在2月1日-21日及时查询报考状态,有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月1日-21日提出修改申请(咨询电话:5310309)。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三)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未满禁考期的考生,不得报考。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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