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学历的说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8、收费标准按照闽价[2001]费字492号文件执行。中级每人每科70元,初级每人每科50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南平市职改办
南平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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