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在材料上交前可以撤消提交修改报名信息,材料上交后严禁修改任何信息。每次信息修改后会生成不同的验证码,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如再修改信息,必须再次打印《报名表》并上交最后打印的表格。如材料上交后再修改信息或修改信息后没有提交、或上交的不是最后打印出的表格,都会造成表格上的验证码与网上的不一致,无法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无效。
首次报考必需报满4个科目。2010年成绩有部分科目通过的考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并提供2010年成绩单复印件,以免错报、漏报补考科目,2010年未通过的科目必需全部报考。如果有身份证号或姓名与2010年考试时不符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的变更证明,同时在报名表档案号一栏使用红笔进行注明。
考生必须按时上网报名,不接受手工填写的报名表。
像片采用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电子版,背景必需为干净纯色,文件格式为JPG,保存后的文件大小15-45K,女性不得着背带式服装。
报名表考生姓名中有计算机字库中无法打出的汉字时,先更换输入法,例如使用全拼或搜狗输入法再试,确实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拼音字母代替。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单位性质一栏必需选择“卫生服务机构”方可资格审核通过。非全科专业毕业报考全科医学的,需提供参加全科医生培训证明。
已通过护理初级士的本科护理专业毕业生,取得护士资格证后在护士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根据本人需要可以报考护理学(初级师)资格。
二、考试费用
继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
三、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直接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的须有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印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03年以来有改名或更改姓名或现身份证姓名与其他证件材料姓名不一致的考生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变更证明;
(三) 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在民(私)营医疗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从业单位的从业年限证明及主管该医疗单位的部门所出具的审核证明(一式一份);在民(私)营药店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从业单位的从业年限证明;外地药房(店)驻桂林分支机构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桂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凡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属于自治区、市(地)、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还必须提供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
(八)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0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报名点审核,复印件盖印审核章后上交)。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或上一次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该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以上(工作截止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的证明。
(十)报考全科医学的,必须提供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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