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或小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6.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从事现岗位工作2年的《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7.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且受聘服务于企事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8.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9.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0.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我市有关规定收取。
六、相关问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切实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天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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