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考办及杨凌示范区卫考办:
现将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人才发〔201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的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各考点、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各考区收缴考生报名费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支付或现场收费。采用网上支付的考区须提前告知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
2.各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
3.各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
4.各考区审核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
二、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各考区于5月1日前接收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三、考试试卷交接
1.考区在2012年4月2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人才中心)。
2.考区在2012年4月24日至5月8日之间,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用于试卷交接。
3.卫生部人才中心在2012年5月8日至5月18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须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中的内容要求,与押运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四、考试实施筹备
1.考试实施前,考区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4月20日之前将《考区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卫生部人才中心。
2.考区、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3.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4.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监考工作程序及考场指令可参考附件3。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纸笔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
3.卫生部人才中心自2012年5月22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
4.考试结束后,试卷销毁工作由考区统一组织进行,在考试结束3周后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2012年6月22日前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2.考区在回收各考点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回收完成后,可通过机要邮寄或专用运送的方式交卫生部人才中心(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务必监督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删除所有考试相关数据。
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须在2012年6月10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卫生部人才中心。
3.各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2012年6月1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须在6月15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卫生部人才中心,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考务系统内信息的一致性。
七、成绩发布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
2.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考试成绩单,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级卫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单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