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0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2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通过网上报名。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考生可自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2012年1月15日。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考生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月1日-21日提出修改申请。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考人员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复核。各市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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