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1〕414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各市于2012年5月16日前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2012年3月9日前,各市确定考场并完成考试试室和考生座位编排工作,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考场编排数据。
(三)考试实施前,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各市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和《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场及座位。在每个考点的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张课桌粘贴《考试座位表》。
(四)各市要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工作程序和专业分类,并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五)考试实施期间,各市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点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六)各市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 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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