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度宁波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得知,宁波市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报考流程: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宁波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未设报名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宁波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5号6楼608考试办公室 电话87295659)进行确认;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确认,具体确认时间见附表。
(三)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本次报考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 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考生须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2.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2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通过“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端口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2020年1月8日至1月22日期间,考生须持《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五)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六)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提交《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七)缴费方式及标准。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3月13日(“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缴费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 纸笔考试:50元/人/科。
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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