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以及《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1〕2 号)精神,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雁塔人才)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1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至2022年1月29日(早12:00前)进行资格审核。
★若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无法于1月29日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可于2022年2月8日-10日补充提交。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9-81160031
二、资格审核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 号) 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疫情防控工作奖励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考试。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 10 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按陕人社发〔2020〕12 号规定执行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享受一次职称等级晋升政策倾斜。
3.2022 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自 2022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5.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 216 和 393。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结合所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 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将取消中医护理、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候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专业类别的人员,在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同时,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必须满 2 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能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经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2022年首次报名新考生及2021年之前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需提交:雁塔人才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名表原件(照片底色必须是白底,报名表“工作情况”栏要求:单位名称: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性:地或设区的市;单位性质:其他,报名表需要彩色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下含本科必须提供毕业证,博士、硕士必须提供学位证。如使用药物制剂专业报考药学系列职称,必须提供学位证)、执业证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明原件(附件2.聘任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印件材料需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执业证、资格证需复印所有带章带字页面
★注:在非公立医院机构工作的考生,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021年参加过考试尚未通过的考生报名需提交:雁塔人才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名表(照片底色必须是白底,“工作情况”栏要求:单位名称: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性:地或设区的市;单位性质:其他,报名表需要彩色),身份证、2021年度成绩单和准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考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3.符合陕人社发〔2020〕12 号规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享受政策优惠的,各单位需对此类申报考生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一式三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原件、单独形成汇总表并注明“新冠一线人员”,在正式文件或委托函中注明此类人员的公示结果、公示形式、公示内容,及是否同意申报。
四、资格审核材料装订要求
提交现场确认审核时,请考生将报名材料分为四部分: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托管协议书、报名表、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明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请使用订书机装订在一起)。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证(医和护专业提供)、资格证、聘任证明(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原件)、抗疫人员表现情况公示结果(原件)。
五、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陕西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标准收取,即:每人每科70元(由于报考人数较多、金额较大,请使用支付宝转账)。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社部发〔2021〕51 号) .docx
附件2:聘任证明模板.docx
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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