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以及《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1〕2 号)精神,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卫生类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若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无法于1月29日前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可于2022年2月8日-10日补充提交。
二、资格审核地点:
灞桥区市民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区8号、9号窗口。
三、资格审核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 号)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疫情防控工作奖励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考试。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 10 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按陕人社发〔2020〕12 号规定执行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享受一次职称等级晋升政策倾斜。
3.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自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5.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结合所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将取消中医护理、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候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专业类别的人员,在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同时,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能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经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2021年度在西安考点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人员:
考生申报表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2021年度成绩单或准考证复印件。
2.除以上人员外的所有报名考生:
考生申报表原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用于报考的毕业证、学位证 (硕 士及以上必须提供学位证 )原 件、复印件 1份,博士、硕士报考中级,或 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中级,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复印件1份,现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申报临床、口腔、中医、公卫、护理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制式聘任证明表原件(附件1)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从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与之对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份。
3. 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无法于1月29日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可于2022年2月8日—11日按要求补充提交。
*资格审核材料要求:本部分提及的用于资格审核的申报表及证件复印件、聘任证明表等材料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证件类原件经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初审后当场退还。
*考试确认收取材料按顺序装订: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医和护专业提供)、资格证(复印件)、聘任证明(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涉及提供原件)、抗疫人员表现情况公示结果(涉及提供原件)。
五、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陕西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标准收取,即:每人每科70元(由于报考人数较多、金额较大,请使用微信转账)。
联系电话:029-83519213
附件:聘任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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